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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專業人員異動應檢附資料
發佈日期:2016/5/5 下午 08:32:07
發佈單位: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最後修改:2016/5/5 下午 08:32:07
一、公文(應加蓋圖記,受文者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二、學經歷證件影本(需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三、身分證影本
四、三個月內體檢表正本,(體檢內容需含胸部X光、A型肝炎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及傷寒檢查),請至勞工健檢指定醫療機構做檢查
五、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六、應檢附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托育人員或第12條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規定之相關資料文件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請自本府全球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