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5/21 下午 04:04:30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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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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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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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華市政中心06-2991111*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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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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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華市政中心
06-2983162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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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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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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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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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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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市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需於事實(訴訟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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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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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國內超過一八三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108年度為30,970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371,64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並具有「家庭暴力受害」者。
*敬請符合以上款項之對象,多加利用本項福利補助。
另,符合款項之男性亦別忽略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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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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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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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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