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0/2 下午 05:22:17
一、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二、服務內容:
為加強照顧本市65歲以上領有中、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健康,確保其獲得醫療保健服務,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需自付之保險費,以增進身心障礙福利。
三、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年滿六十五歲,領有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健保自付保險費已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付。
(二)符合其他健保費用補助資格,其保險費已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