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ICF)
一、源起: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已於101年7月11日正式實施至今,需求評估中心依法需辦理需求評估作業,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及依評估結果主動轉介、連結福利資源等事宜,並提供身心障礙者整合性福利服務。
二、服務對象:
設籍臺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其家屬。
三、服務內容:
(一)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ICF)之制度規劃。
(二)辦理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ICF)之政策宣導。
(三)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需求之評估,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
(四)針對身心障礙者領證後進行福利需求確認,並針對個人照顧、家庭照顧等相關服務項目安排訪視,並提供福利項目的諮詢及相關服務轉介。
(五)針對需求評估時協助轉介之福利項目進行服務使用追蹤及關懷服務。
四、聯絡資訊:
聯絡電話:06-2352978
傳真電話:06-2352965
地 址:臺南市政府無障礙福利之家A棟5樓(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500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ICF 愛 攜手 服務